衛生行政處罰信息摘要公示
行政執法決定書文號 |
通衛醫罰〔2025〕9號 |
案件名稱 |
南通凡人大藥房有限公司未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擅自執業案 |
當事人姓氏或者名稱 |
南通凡人大藥房有限公司,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320612MA22ELTY9B |
違法事實 |
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間,南通凡人大藥房有限公司未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擅自在經營場所二樓設置診療場所為患者開展疾病診療活動,能確認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6560元整。 |
法律依據 |
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|
處罰內容 |
1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560元整;2、罰款人民幣五萬元整(¥50000.00)。 |
處罰決定日期 |
2025年7月7日 |
執法主體名稱 |
南通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|